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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的德國漢諾威電腦展 ( CeBIT ) 展場上,有一家台灣的電腦廠商製作出一款MP3 player,產品叫做「Super Shuffle」。 無論是它的廣告或是它的產品外型,你都可以輕易地發現它在模仿Apple最新推出內建flash disk而非硬碟的mp3 player,也就是iPOD shuffle,根據報導,Apple的工作人員與律師在曾經一度成功的說服這家台灣公司將Super Shuffle收起來,但是隔天公司卻又拿出Super Shuffle,以便於吸引週末參觀的人潮。對此,Apple的產品經理在與該公司展場負責人員爭執之後,仍然未能說服其移除該項產品的廣告以及產品的展覽,因此Apple表示他們已經在評估採取法律行動的可行性。而這個消息也引起Apple迷在網路上廣泛的躂伐,有網友以「買到windows平台介面的Mac」來形容這項產品,更有網友直接表示「Legal options? In Taiwan, there are none」。
  在某個mac愛用者的網站上看到這則新聞的後續發展是,這家台灣公司的董事長在漢諾威展場上坐鎮,表達要讓產品參展到底的決心;而Apple則帶了德國警方前往展場蒐證。最後這家公司的董事長據說因為擔心當場被德國警方逮捕,當場繳交現金罰款並且火速逃離展場,事後也已經承諾要將產品改名並且修改造型,以便與iPOD shuffle作區隔。

  也許有人振振有詞地說:「是不是仿冒要看法院判決才算。」不過對我來說這就是仿冒。因為仿冒的定義,在我來看,是蓄意製造一個和原來的產品相似、足以混淆消費者的認知、以從中獲取利益的行為。如果這家公司的產品設計不是這麼像Apple的產品、不是連廣告都幾乎長的一樣,它會引起這麼大的「宣傳效果」嗎?我認為不會 ( 雖然所謂的宣傳效果,也有可能是負面的就是了 ) 。既然如此,我認為這家公司確實有要仿冒Apple產品以從中獲取利益的意圖,所以這是一種仿冒的行為。

  只是更諷刺的,這家公司在它的企業網站上說它們「重視產品外型的要求、重視精緻的質感、貼近消費者的需求」。而且強調這是追求品牌的重要關健。我實在不敢相信,這個世界上睜著眼睛說瞎話的本領,居然可以高深到這個地步。這已經不是現金罰款或是法院判決的問題,被罰幾萬元換來幾十萬的宣傳,這樣很划算嗎?我還以為這是品格的問題,而不僅只是利弊相減之後的結果那麼簡單。

  如果台灣始終無法擺脫海盜王國的惡名,我認為這種公司都要負起相當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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