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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喧騰一時的「林毅夫返台」事件,已經在「林毅夫決定不來,湯曜明怒斥不忠」的結果中落幕,不過我個人還是有一些疑問。

  其實最大的問題是在,我認為這是一件歷史的悲劇,而我老婆不以為然。她主張林毅夫當年自己選擇背叛他的生活、離開這塊土地,就應該自己承擔後面所有的困境,這是他自己的決定;可是我認為,國家存在的目的就是捍衛百姓的尊嚴與人權,所以如果國家機器用官冕堂皇的藉口剝奪了人道,是非常可議的。
  國防部當年明知林毅夫到了大陸,不敢公佈真相,以「失蹤」結案,謊稱其死亡後,還要家屬「配合」領取撫卹金。在那個「白色恐怖」的年代,林家敢不配合嗎?現在又改稱林家涉嫌「詐欺與侵占」,將「連本帶利、依法追討」。我總覺得這種作法有一點選擇性執法,在我看來,這件事情的解決方式應該是:1.林案當年以失蹤結案,軍方未發佈通緝,林毅夫在法律上早已喪失現役軍人身份,加以「叛逃案」的法律追訴時效二十年已過,軍法機關實已無權介入偵辨;或是2.軍法單位仍對林毅夫提出叛逃的指控,但同時也要對當年軍方單位處理此事的明顯失職加以審理,換言之,如果林毅夫叛逃屬實,當年決定把這件事情掩蓋下來的軍方官僚體系,應該一併追究責任。但現在看來,似乎是林毅夫的部分從重處置,軍方的失職則被從寬對待。軍方對這件事的處理態度著實讓我覺得難以忍受。

  而最讓我覺得噁心的,莫過於國防部長湯曜明說:「生於那裏就要愛那個國家,沒有任何理由可背叛國家,也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原諒。」這一種「沒有任何理由」的言論,在法西斯國家差可比擬。這不是民主國家嗎?人權不應該是普世的價值嗎?怎麼到了台灣,「愛台灣」才變成了我們治國的最高指導原則呢?關於這一點,我還真是搞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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