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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許是因為彩券的熱潮太可怕了,打從樂透彩發行以來,我們教會的講台幾乎每週日都會提到這個對台灣社會的重大衝擊事件。雖然我從來沒有下注過,而且以我的這點年紀和屬靈的程度,也不可能提出比教會的長老們更正確的見解,不過基於湊熱鬧的理由,我想我還是要談一談這個社會問題。
  我曾經跟一位教會的姊妹討論過這個問題,我的基本立論是:我認為這是社會的「必要之惡」,而那一位姊妹則主張社會不應該付出如此龐大的代價來做這樣的事情。關於這一點,其實之前在TVBS頻道有一個由周玉蔻所主持的【新聞內幕】節目中,雷倩和賴士葆 ( 兩位都是很虔誠的基督徒 ) 就曾經針對這個主題辯論過,大抵上他們的論點和我們是一樣的:反對者強調應該從社會付出的代價來看,政府可以經營賭局而老百姓卻不行,在根本的邏輯上就是錯誤的、況且大多數研究報告指出,簽注樂透彩的人多半屬於社會的中下階層,這種劫貧濟貧的作法可說是變相的「窮人稅」、以及過度強調中獎以後可以不用工作,將會造成價值觀的混淆...這種種的不合理讓公益彩券恰如呂秀蓮所描述的「社會土石流」,我們在未蒙其利以前就先受其害。而支持者則認為公益彩券有疏導台灣社會好賭成性的風氣,與其讓簽注始終停留在非法的層面,還不如透過政府作莊的方式,讓賭金的一部份得以成為公益用途 ( 前提在於,政府有能力維持合法並取締非法,最近已經傳出黑道介入彩券投注站、樂彩公司的不肖業務員把持投注感熱紙並收受賄賂...都讓我對政府管理這一類事情的能力感到悲觀,但是如果政府可以把這一類的問題減低到一定的程度的話,我還是認為由政府來經營賭局將是比較理想的方式 ) 。

  不過我對公益彩券真正有意見的地方在於「公益」。香港的賽馬會是以基金會的方式存在,政府完全不介入賽馬會的運作,所有的營收扣除人事行政費用、馬匹的開銷、騎師的薪資...一定比例分配給贏家,其餘的費用全數作為慈善與公益用途 ( 比方說香港最有名的紅磡體育館,就是由香港馬會所蓋 ) ,政府唯一從發行彩券中得到的利益就是所得稅,而收取所得稅,則是基於社會公平的原則,有收入就應該有稅收。跟彩券本身並無一定的關係。彩券既然是必要之惡,最理想的狀況應該是完全沒有人投注 ( 這代表社會上沒有人需要透過彩券一夕致富,不過這種大同世界永遠不會發生 ) ,換言之,政府經營賭局實屬不得已,因此,根本不應該期望可以從這樣的賭局中獲得利潤。
  可是現在的台灣政府,把公益彩券的營收的一部份拿來填補全民健保的缺口,這是非常不恰當的行為。因為全民健保是政府的必要施政,現在把一部份原本應該由政府負擔的責任轉嫁到公益彩券上面,再由社會收入比較少的窮人來承擔 ( 這讓我想到前一陣子財劃法爭議發生時,國民黨林豐正居然還說出:「財政缺口的部分,只要把公益彩券的歲入預算編列高一點就解決了」的鳥話 ) ,是全然的不負責任!依照社會公平正義的原則,所有的政府施政都應該要由政府編列預算、利用稅收部分來執行,而所有的稅收都應該基於「窮人繳稅較少、富人繳稅較多」的基礎來進行。台灣的狀況則是不斷減少有錢人的稅金,然後短缺的部分則透過發行彩券來填補,不足時還要像林豐正所說多打廣告、炒作彩券熱潮來促銷。對照美國加州彩票法中明文規定「不得將加州彩票之淨額收入替代正規經費,做為分配加州公共教育補助之用。」,政府現行的作法顯得不負責任,而林豐正的這種想法則根本就是可惡!

  所以「公益」彩券不能變為政府收取窮人稅的方式,是彩券制度的最基本準則。畢竟不管再怎麼合理化,這都是政府經營的賭場,嚴格的講究盈餘的使用方式,是唯一讓賭博看起來還有存在價值的理由。如果連這種和政府責任混淆的原則都不講究,不但賭博不能被合理化,反而變成公開的向窮人搶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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